梁泽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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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立遗嘱的5大误区,避免遗产纠纷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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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就是指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由继承人来继承的其全部财产,包括不动产、储蓄、期权、股票、养老个人账户余额等等。关于遗产继承,一直以来就有,不是新鲜概念,但其实还是有很多人对遗产继承是不够了解的,造成了一些侵权案件,比如公婆以儿媳日后终究改嫁为由不允许儿媳继承儿子的遗产等。以下5个误区,大家一定要注意,否则轻则自己权益不保,重则侵犯他人权益惹上官司还不自知!

1、认为遗嘱没有用

这是对于遗产继承认识中最大的误区,有的人说既然有法定继承人,那为什么还需要遗嘱呢?大家要知道,法定继承人可不是仅仅只有一位,往往最终一起来继承遗产的人并非被继承人生前属意的,而遗嘱继承则可以指定唯一继承人,且优先级最高。

2、认为立了遗嘱就一定按计划执行

按照人们的一般理解,只要立了遗嘱,身后事就已经安排定了,其实,事情并非这么简单。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因为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是合法有效的,存在分配他人财物等违法情况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此外,设立的继承人如果有虐待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行为的,将取消其继承资格。

3、认为立遗嘱需经得他人同意

有的人以为立遗嘱就是要让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够接受才可以,以为只要是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利继承遗产,即使是立遗嘱最终的分配方式也一定要让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同意并接纳。事实上遗嘱是被继承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只要所立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有效,遗嘱就是有效的,立遗嘱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

4、认为只要是后代皆可继承

有的人以为只要是家族成员皆有继承权,疑问产生的最多的地方莫过于孙辈有无权利继承爷辈的遗产。我国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当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不在世或全部放弃继承权时,才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遗嘱继承不受顺序影响。

5、认为不继承就能不赡养

这是实际中最大的问题,竟然很多人还以为理所当然,特别是在多个子女的家庭,常常以不继承遗产为条件来规避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实际上继承与赡养不存在必然联系,即使父母立嘱不让子女继承遗产,子女也必须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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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泽颖
  • 执业律所: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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