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泽颖律师

梁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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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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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遛狗该不该拴绳--法律话题讨论

来源:梁泽颖律师
发布时间: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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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北京一小区内一对男女遛狗时没拴绳,一孩子被小狗追差点被咬伤,随后女子抱起狗就要走,孩子家长问了一句:你们遛狗不栓绳,差点咬孩子是不是该道个歉?女子抱着狗边走边说:活该,不看好孩子,被咬了就是活该。你觉得,小区内遛狗该不该拴绳?

小编作为大众心理发表看法,狗在当今社会的爱狗人士心目中,如儿子、女儿般看待,在上面的狗主人眼里,有如小朋友之间的吵架,自个的孩子也是无辜的一方。但是常人认为,狗就是狗,能怎么跟人比?所以大众对于很多爱狗人士咬人后的态度很不可理喻,狗是一种忠犬动物,给予很多人的心理寄托,精神寄托,孤单的时候带来了很多的快乐时光,我们要给予理解。但是很多小朋友都不懂狗狗的习行,劝远离也不对,教亲近狗也不对,所以希望爱狗的主人们,对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要多了解一些,时不时事务所会收到客户咨询被狗咬伤索赔方面的知识,如果爱狗人士懂得这些知识也会减少生活上一些纠纷。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因此,即被狗咬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狗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如果是因为第三人的过错导致被狗咬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要求赔偿,也可以找狗主人要求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狗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使他没有任何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狗狗伤人后,对于狗主人不承认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查到是无犬证的狗狗会带走进行处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PS:既然爱狗,就要对它负责,行为的教育也是一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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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梁泽颖
  • 执业律所:广东荣迅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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